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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質量的內容主要有哪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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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質量的內容主要有哪些內容?

工程質量的內容主要有哪些內容?

建築工程質量內容主要包括:工程設計、工程施工、工程監理和工程檔案等等。

1、檢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設計檔案建成,配套、輔助工程是否與主體工程同步建成;

2、檢查工程質量是否符合國家和鐵道部頒佈的相關設計規範及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

3、檢查工程裝置配套及裝置安裝、除錯情況,國外引進裝置合同完成情況;

4、檢查概算執行情況及財務竣工決算編制情況;

5、檢查聯調聯試、動態檢測、執行試驗情況;

6、檢查環保、水保、勞動、安全、衛生、消防、防災安全監控系統、安全防護、應急疏散通道、辦公生產生活房屋等設施是否按批准的設計檔案建成、合格,精測網複測是否完成、複測成果和相關資料是否移交裝置管理單位,工機具、常備材料是否按設計配備到位,地質災害整治及建築抗震設防是否符合規定;

7、檢查工程竣工檔案編制完成情況,竣工檔案是否齊全、準確;

8、檢查建設用地權屬來源是否合法,面積是否準確,界址是否清楚,手續是否齊備。

二、工程質量安全等級劃分

1)一般質量事故: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一般質量事故a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滿50000元的;b影響使用功能和工程結構安全,造成永久質量缺陷的。

2)嚴重質量事故: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嚴重事故a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b嚴重影響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質量隱患的;c事故性質惡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傷的。

3)重大質量事故:凡具備下類條件之一者為重大事故,屬建設工程重大事故範疇。a工程倒塌或報廢;b由於質量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傷3人以上;c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按國家規定建設工程重大事故分為四個等級。工程建設過程中或由於勘察設計、監理、施工等過失造成工程質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後發生的重大質量事故,或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合格標準,而需要加固、返工或報廢,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重大質量事故。此外,由於施工安全問題,如施工腳手、平臺倒塌,機械傾覆,觸電、火災等造成建設工程重大事故。

建設工程安全重大事故分為以下四級:a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300萬元以上為一級;b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為二級;c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傷20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為三級;d凡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重傷3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不滿30萬元為四級。

4)特別重大事故:凡具備國務院釋出的《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式暫行規定》所列發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達500萬元及起以上,或其他性質特別嚴重,上述影響三個之一均屬特別重大事故。

5)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以下的列為質量問題。

綜合上面所說的,做一起工程就會涉及到很多的問題,特別是質量的事情,一般會涉及到的型別就會有很多種,而且我國也是專門規定了主要的內容,就是為了可以更好的保障到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和利益,所以,工程的質量處理都是有法律依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