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離婚協議無效法定情形

法律 閱讀(5.27K)
離婚協議無效法定情形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著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仲裁協議無效的法定情形怎樣規定

你好,中國快律為您解答。根據《仲裁法》第17條規定,結合其他有關司法解釋,仲裁協議無效的情形可以歸納為:  1.約定的仲裁事項超出法律規定的仲裁範圍的;  2.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仲裁協議;  3.一方採取脅迫手段,迫使對方訂立仲裁協議的。  4.以口頭方式訂立的仲裁協議無效。  5.仲裁協議對仲裁事項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或者仲裁協議對仲裁委員會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當事人對此又達不成補充協議的,仲裁協議無效。  6.無法實現的仲裁協議。有的仲裁協議規定,爭議發生後,提交中國仲裁機構依照美國仲裁協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這種協議是無效的。  7.選擇的仲裁機構不存在的,仲裁協議無效。  8.仲裁終局性不確定的仲裁協議。有的仲裁協議規定,合同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提交某仲裁機構仲裁,如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這種協議因違背了仲裁終局性原則而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