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贍養合同糾紛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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贍養合同糾紛舉證責任

撫養子女、孝敬老人本是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去承擔的責任。但生活中不僅存在有些男女只能通過收養的方式才能為人父母的現象,還存在著有些子女不願贍養自己年邁雙親的事實。前者應該按照法定程式收養子女,而後者則應按照贍養法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若是不履行自己的義務,有嚴重的情節或者造成了嚴重後果的,那麼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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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糾紛舉證責任在誰

原則上,民事案件舉證責任依照“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即原告對自己主張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下面為大家列舉的是合同糾紛中舉證責任倒置的情形:

勞動爭議是指存在勞動關係的當事人之間因勞動權利與義務問題而發生的糾紛。我們知道在勞動關係中,雖然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法律上是平等的主體,但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有一定的人身依附屬性,所以勞動者在勞動關係中一般處於弱勢地位;並且與勞動關係有關的證據材料基本上都由用人單位保管,這使得勞動者在訴訟中對有些事實的舉證存在困難,而用人單位提供這些證據則相對容易。因此,對於勞動爭議案件中舉證責任的分配有著特殊的要求,我們稱之為勞動爭議案件舉證責任倒置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