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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違約金企業所得稅能在之前扣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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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違約金企業所得稅能在之前扣除嗎
合同違約金企業所得稅能在之前扣除嗎
1.根據國家稅務總局2014年63號檔案的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填報說明:《納稅調整專案明細表》填報說明第19行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第1列“賬載金額”填報納稅人會計核算計入當期損益的罰金、罰款和被罰沒財物的損失,不包括納稅人按照經濟合同規定支付的違約金(包括銀行罰息)、罰款和訴訟費。
2.根據上述檔案企業遇到罰金、罰款應對發生的業務進行詳細判斷,具體可分為兩類,一類為行政性罰款,其大多依據的是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具有較強的法定性和強制性,如工商登記部門、稅務部門、公安部門對企業的罰款。此類罰款是不可扣的,需要在企業所得稅稅前調增。
3.另一類是經營性罰款,主要是根據經濟合同或行業慣例,對企業經營活動中的違約行為進行懲罰,比如違約金、銀行罰息、訴訟費等。此類罰款是可以扣除的,無需在企業所得稅前調增。
即此合同違約金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