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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責任糾紛的舉證責任怎麼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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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證責任,又稱“舉證的必要”。是指民事訴訟當事人對其提出的主張中須確認的事實依法負有的提出證據的義務。依現代各國民事訴訟制度,舉證責任根據證明物件由雙方當事人分擔,適用“誰主張,誰舉證”原則。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
《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

侵權責任糾紛的舉證責任怎麼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