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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適用剝奪政治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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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適用剝奪政治權利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什麼叫附加剝奪政治權利,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如何適用

一、什麼叫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剝奪政治權利是我國刑法規定的一種附加刑。是人民法院根據刑法的規定,剝奪犯罪人作為國家公民依法享有的參與國家管理和從事政治活動的權利。二、附加剝奪政治權利適用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刑的適用有三種情況:1、根據主刑確定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終身;2、危害國家安全罪的必需附加剝奪政治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