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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故意殺人和交通肇事罪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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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故意殺人和交通肇事罪的區別是什麼?

法律雖然規定了很多的內容,但是很多情況並不是可以面面俱到的,有些人利用法律的某些漏洞,來鑽法律的空子,利用醉駕來殺害與自己有矛盾的人,這時候應該要如何區分,那麼醉駕故意殺人和交通肇事罪的區別是什麼?下面就和小編一起從下面的文章中簡單的瞭解一下吧。

一、醉駕故意殺人和交通肇事罪的區別是什麼?

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交通肇事罪是一種過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根據我國刑法理論,任何一種犯罪的成立都必須具備四個方面的構成要件,即犯罪客體、犯罪客觀方面、犯罪主體和犯罪主觀方面,所以,我們仍用犯罪構成的四要件說來闡述交通肇事罪的特徵。即交通肇事行為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其唯一判定標準是該罪的犯罪構成。

區別交通肇事罪與故意殺人罪應從以下兩個方面把握:

1、對於被害人死亡後果的心理態度本罪是過失犯罪,行為人在交通肇事中對於被害人的死亡後果均是出於過失,並沒有預見到其可能死亡或者輕信其不會死亡,所以,為了逃避法律追究是一走了之,逃離出事故現場;而故意殺人罪是故意犯罪,行為人對於被害人的死亡後果是出於故意,希望或者放任這種死亡後果的發生,故為了逃避法律追究,不僅逃離事故現場,而且會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後予以隱藏或者遺棄。因此,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離事故現場時是否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後予以隱藏或者遺棄,就成為區別交通肇事罪與故意殺人罪的一個首要標準。

2、被害人死亡的原因本罪是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後放棄應盡的救助義務,置被害人於危難之中而不顧,因而致使其得不到救助而死亡,而故意殺人罪則是行為人故意使被害人失去了被救助的條件,因而致使其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

二、安全法的規定

1、將第九十一條修改為:“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將第九十六條第一款修改為:“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原第九十六條第二款作為第四款。

3、本決定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改,重新公佈。

根據小編的介紹,大家應該對醉駕故意殺人和交通肇事罪的區別是什麼這個問題應該有了一個基本初步的瞭解了吧。一般來說,因為醉駕導致出現了較大的交通意外,有人員的身體受到損失,這是屬於交通肇事,但是如果醉駕者有能力救助卻不救助這就屬於故意殺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