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車輛交通>交通肇事>

交通肇事逃逸與故意殺人區別是什麼?

交通肇事 閱讀(1.81W)

一、交通肇事逃逸與故意殺人的區別是什麼?

交通肇事逃逸與故意殺人區別是什麼?

交通肇事罪(逃逸緻人死亡)與故意殺人罪的區別是: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後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應當分別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區別要點:交通肇事罪(逃逸緻人死亡)僅有消極的不救助行為;而故意殺人或傷害罪行為。

1、有積極行為,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後

(1)隱藏;

(2)遺棄;

2、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因為遺棄、隱藏,使被害人處於孤立無援的境地。注意,對這種情形在不能證實具有直接故意的情況下,如果事實上沒有發生“死亡或殘疾”結果的,不應按照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的未遂罪處罰。

二、交通肇事犯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1、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2、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綜上所述,交通肇事逃逸是比較嚴重違法活動,如果導致有人死亡或者重傷的,會構成犯罪會立案。交通肇事逃逸緻人死亡和故意殺人有明顯區別,最直接的體現就是犯罪動機和目的不同。肇事逃逸的出發點並不是致人死亡,而是因為逃逸行為導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