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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責任認定書不合理申請行政複議可以嗎

交通事故責任 閱讀(8.09K)

一、車禍責任認定書不合理申請行政複議可以嗎

車禍責任認定書不合理申請行政複議可以嗎

不可以,交通事故發生以後,應當在在責任認定書下達之日起三日內申請複核。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屬於具體行政行為,不能申請行政複議,可以複核。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51條規定: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

複核申請應當載明覆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二、申請行政複議的條件是什麼

行政複議申請符合下列規定的,應當予以受理:

(一)有明確的申請人和符合規定的被申請人;

(二)申請人與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係;

(三)有具體的行政複議請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請期限內提出;

(五)屬於行政複議法規定的行政複議範圍;

(六)屬於收到行政複議申請的行政複議機構的職責範圍;

(七)其他行政複議機關尚未受理同一行政複議申請,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體就同一事實提起的行政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提出行政複議申請,除不符合行政複議法和本條例規定的申請條件的,行政複議機關必須受理。

三、行政複議申請書的內容包括什麼

申請人書面申請行政複議的,應當在行政複議申請書中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住所、郵政編碼;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郵政編碼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被申請人的名稱;

(三)行政複議請求、申請行政複議的主要事實和理由;

(四)申請人的簽名或者蓋章;

(五)申請行政複議的日期。

因此實際生活中只有在符合行政複議申請條件的時候才能申請行政複議,否則是不能申請的,在能申請的情況下還需要注意準備好相關的材料,和申請時間,因為行政複議是與具體的時效限制的,如果在規定的時間內沒有提出申請那麼就相當於放棄該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