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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仲裁歸什麼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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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仲裁歸什麼部門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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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糾紛歸哪個部門管

法律上是先允許當事人之間協商約定一個管轄法院,當然這個約定的法院必須是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不能違反地域管轄和級別管轄。如果沒有約定的話,那麼房屋租賃糾紛管轄法院就是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