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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二審改判案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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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二審改判案怎麼處理?

一、交通事故二審改判案怎麼處理?

交通事故二審改判案在審理時需要遵守以下的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1)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2)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3)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後改判;

(4)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原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後,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

二、交通事故提交二審上訴狀應當注意的事項

1、上訴應當及時提出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上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上訴應當遞交上訴狀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五條上訴應當遞交上訴狀。上訴狀的內容,應當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的編號和案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

3、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六條 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並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移交原審人民法院。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

交通事故發生之後,若是肇事責任方不按照既定的規定支付賠償金,受害者就可以書寫訴狀之後向法院起訴,法院在受理糾紛案件之後,一般會在限定的期限內審理結束。若是當事人拿到一審判決書之後,對判決書之中的內容存在異議,可以在限定的期限內提出二審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