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婚姻家庭法規>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判決不公怎麼處理?

婚姻家庭法規 閱讀(2.08W)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判決不公怎麼處理?

覺得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公平,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複核申請,要求對事故責任重新認定。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七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複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複核申請的,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申請人。複核申請應當載明覆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複核以一次為限。

擴充套件資料: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七十四條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複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對下列內容進行審查,並作出複核結論:

(一)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責任劃分是否公正;

(二)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及認定程式是否合法;

(三)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是否符合規定。

複核原則上採取書面審查的形式,但當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聽取各方意見。辦理複核案件的交通警察不得少於二人。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交警部門出具的技術性法律文書,同時也是公安機關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進行調解的依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人民檢察院對於交通肇事者是否提起公訴追究刑事責任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人民法院定罪量刑和確定損害賠償的證據。

根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所載明的內容,顯示其具有書證的特性,因由公安機關製作,故應為公文書證,具有較高的證明效力。同時決定了該認定書不具有行政可訴性,不服認定書的結論不能提起行政訴訟。也決定了法院在審理交通事故案件時,應該和其他證據一樣進行真實性、客觀性、合法性審查,如有其他證據足以推翻該認定書時,法院無需經過重新認定即可不予採信。

我們在日常的生活當中,如果遇到了相關的交通事故的發生的情況的時候,應當注意相關的交通事故處理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必要的時候維護自身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