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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無證駕駛案件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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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無證駕駛案件怎麼處理?

一、交通事故無證駕駛案件怎麼處理?

交通事故無證駕駛案件的處罰程式是:向112 指揮中心報警,112 指揮中心接警後,通知值班民警 ,然後 搶救傷者,保護現場,初步瞭解案情、認定是否道路交通事故,最後 立案、現場勘查、調查取證 ,再作出事故認定,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追究刑事責任,和宣佈責任認定,並告知當事人申請調解或向法院起訴的權利,雙方確定是否共同申請調解、製作《損害賠償調解書》,再 根據違法事實作出處罰。

二、提交的資料是什麼

1 、持交通事故當事人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單及有效期限內的商業保險單據。

2 、開具工資證明、戶籍證明、診斷證明、藥費單據、車物損失證明。

3 、亡人事故,在公安交通部門領取死亡屍體處理通知書後,提供:

⑴死亡登出證明(由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⑵死者家庭成員戶籍證明(由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時限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自勘查現場之日起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後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或者重新檢驗、鑑定結果確定後五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四、不服交通事故認定書的複核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複核申請應當載明覆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複核申請後五日內,應當作出是否受理決定。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複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進行審查,並作出複核結論,複核以一次為限。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式規定》第六十七條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採取的行政強制措施或者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對於交通事故中存在無證駕駛的行為,顯然是屬於駕駛人員的嚴重違法行為,但相關情況的處理是需要由交警部門來對事故現場進行認定的,如果雙方都存在責任的,那麼是可以根據實際造成的損害後果來區分不同的賠償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