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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者已死亡家屬還需賠償嗎?

交通肇事 閱讀(1.86W)

一、交通肇事者已死亡家屬還需賠償嗎

交通肇事者已死亡家屬還需賠償嗎?

交通肇事者已死亡家屬需要賠償。發生交通事故,肇事者已經死亡,無法在追究其刑事責任。民事責任方面,要根據交管部門的事故責任認定書來確定,不能協商解決的,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肇事者的財產繼承人在所繼承財產範圍內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繼承法》第三十三條繼承遺產與清償債務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二、交通肇事逃逸的認定標準8種情形

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沒有事故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酒後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後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後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5、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絡方式後離開醫院的;

6、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

7、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應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的;

8、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未經協商給付賠償費用明顯不足,交通事故當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實資訊,有證據證明其強行離開現場的。

三、最新資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被繼承人稅款、債務清償的原則】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