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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責任糾紛醫療費已報銷還可以獲得賠償嗎?

一、醫療事故責任糾紛醫療費已報銷還可以獲得賠償嗎?

醫療事故責任糾紛醫療費已報銷還可以獲得賠償嗎?

1、醫療事故責任糾紛醫療費已報銷還可以獲得賠償,這是由於醫療保險不會全額報銷,對於已經報銷的部分,在提出賠償請求之前,需要先允以扣除。這是由於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中,受害人不能就同一損害獲得“醫保報銷利益”和“加害人賠償利益”雙重賠償,賠償義務人也不能因醫保報銷了費用而減輕賠償責任。

2、如果是先獲得賠償再報銷醫療報銷,那麼獲得的賠償部分不得再報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1)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2)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3)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

(4)在境外就醫的。

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二、醫療事故責任糾紛發生後的處理辦法

1、醫療糾紛發生後,當事科室負責人及當事人應積極做好解釋工作,以利糾紛及時解決。當患者或家屬不能理解或接受時,當事人可以自願填寫醫療糾紛處理委託書,科主任簽署意見,委託醫療機構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處理。

2、醫療機構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接到報告後,應立即組織人員對醫療糾紛進行調查核實,得出初步結論,同時封存有關的病歷資料及相關物品,將情況如實向本醫療機構的負責人報告,向家屬通報、解釋,並組織力量維護工作秩序。

3、較為複雜的醫療糾紛由醫療機構負責人根據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的報告,提出初步處理意見,並向患者通報、解釋。

4、醫療糾紛發生後需市衛生局出面協調解決的,由醫院相關職能科室填寫醫療糾紛協調處理委託書,院長或分管院長簽字後,委託市衛生局處理,具體由市衛生局醫政科負責。

在醫療事故發生之後,事故當事人可以協商確定賠償數額,若患者在支付醫療費用之前獲得了醫療費等費用的賠償,那麼對於獲賠部分的醫療費將不得再次報銷。對於先報銷的,在確定賠償數額後,可以扣除報銷費用後再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