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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單位有工資的誤工費還需要肇事者賠償嗎

交通事故賠償 閱讀(1.58W)

交通事故單位有工資的誤工費還需要肇事者賠償嗎

一、交通事故單位有工資的誤工費還需要肇事者賠償嗎?

單位發工資的情況下肇事者是不需要賠償誤工費的。在事故處理期間,雖然發生延誤出工的事實,但是單位沒有扣除當事人應得的工資,也就沒有經濟損失,當事人不能主張未發生的損害,即不能主張誤工費。

誤工費反映的是受害人因誤工而實際減少的收入,若是照常發工資,證明收入實際並沒有減少,所以誤工費的主張沒有依據。是不支援收取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0條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二、哪些交通事故屬於工傷?

1、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交通事故傷害的。

非本人主要責任,是指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和無責任的情形;因本人主要責任和全部責任的交通事故受到傷害的,即不屬於工傷。2003年出臺的《工傷保險條例》關於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構成工傷,沒有責任的限定;2010年修訂後的《工傷保險條例》增加了責任的限定,即非本人主要責任(同等、次要)才構成工傷。這時要特別注意,在認定職工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屬於工傷時應當考慮下列4個必備要素:

(1)上下班的規定時間;

(2)上下班的必經路線;

(3)無本人責任或非本人責任;

(4)機動車事故。

2、在工作時間因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傷害的。

在工作時間因工作受到交通事故傷害的職工,既包括作為機動車駕駛員的職工受傷,也包括非駕駛員的職工受傷。

用人單位在交通事故當中還正常的給受害者發工資的這種情形,只能說明這場交通事故最終被定性成為了工傷,否則的話,用人單位根本就沒有義務在員工不上班的情況下還給當事人發工資。如果肇事者瞭解到了這一情況,誤工費肯定是不需要肇事者來承擔的,因為根本就沒有產生誤工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