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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賠償什麼時候談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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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賠償什麼時候談合適?

一、交通事故賠償什麼時候談合適?

交通事故賠償在發生之後治療完畢談最為合適,因為交通事故的一些賠償可能會涉及到人員的治療,所以在完全康復之後來進行費用的協商也是比較合理的一種期間。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是指交通事故責任者,由於自己違法侵權行為造成他人的合法財產或者人身權利損失,依法用一定數額的財物賠償受害人所受的損失。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範圍包括人身損害賠償和財產損失賠償。

(一)人身損害賠償

人身損害賠償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範圍包括:醫療費 誤工費 護理費 交通費 住宿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 必要的營養費 殘疾賠償金 殘疾輔助器具費 被扶養人生活費 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死亡補償費 喪葬費 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二)財產損害賠償

財產損失賠償範圍包括:修復費用、折價賠償部分費用、車輛殘值減少部分費用、營運車輛停運損失費用等。

二、需要哪些證據索賠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計算方式和所需證明如下:

1、醫療費=診療費 醫藥費 住院費(需要發票、明細單);

2、營養費(需要醫囑批註)一般每天幾十塊錢不能,各地不一樣;

3、誤工費=誤工收入(天/月/年)× 誤工時間(需要收入證明、診斷證明);

4、住院伙食補助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需要診斷證明);

5、護理費=護工同等級別護理勞務報酬標準或護理人員收入(天/月/年)×護理天數(需要收入證明、診斷證明);

6、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傷殘係數×賠償年限(需要鑑定結論);

7、殘疾用具費=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需要價格證明);

8、死亡賠償金=事故責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需要死亡證明);

9、喪葬費=事故責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需要死亡證明);

10、被扶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費性支出×扶養年限÷撫養人數(需要達到被撫養條件和撫養人數證明);

11、交通費、鑑定費=實際發生的費用(需要發票);

12、住宿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標準×住宿時間(需要發票);

13、精神撫慰金(根據傷殘等級情況確定);

14、直接財產損失賠償費=受損壞的財產的直接損失(需要價格評估和發票);

15、車輛貶值損失(需要鑑定結論);

16、停運損失=行業收入標準×停運天數(需要相關營運證明)。

交通事故發生後,並不是所有的損失都能獲得賠償,只有法律規定的賠償專案在有證據證明的情況下才能獲得賠償。

在當代社會交通事故發生的時候,需要考慮到的有賠償問題,所以什麼時候來談這個賠償的具體的費用,要選擇一個好的時機才是對於當事人作為有利的,通常情況,在自己的病情十分的穩定的情況之下,再來談具體的損失費用是可以的,雙方談不成功,還可以由交警部門從中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