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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賠償談不攏能出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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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賠償談不攏能出院嗎

一、交通事故賠償談不攏能出院嗎

1、建議是出院後談賠償事宜,而且是出院確定傷殘等級和確定後續治療費金額後再談賠償事宜(也許沒有這兩項問題)。

2、因為如果出院前談賠償事宜,首先光是醫療費都無法確定,這樣的話就無法確認具體的賠償金額,進而導致協商時無法達成協議

3、如果在出院談妥賠償金額的話,對於傷者來說,可能存在獲得的賠償金額與實際損失相差甚遠問題;而對於肇事方來說,可能存在多支付賠償金的問題。

二、交通事故賠償款的數額怎麼確定

1、醫療費。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結案後,仍需繼續治療的,按照治療的必要費用給付。

2、誤工費。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於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3倍以上的,按3倍計算。

3、住院伙食補助費。對住院治療的傷、殘者,應按照實際住院天數賠償伙食補助費。其計算標準,按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4、護理費。傷者住院其間,需要人員護理的,應有醫院證明,對護理費應予賠償。護理費的計算方法是: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誤工費的規定計算;無收入的,按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這裡所說的“無收入的”,是指本人生活來源主要或者全部依靠他人供給,或者仍然有少量收入但不足以維持正常生活的。

5、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徵稅費計算。自定殘之時起,賠償20年。但50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則減少1年,最低不少於10年;70週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6、殘疾用具費。被害人因殘疾需要配製補償功能的器具的,如製作柺杖、安接假肢、購買代步車等,應憑醫院證明,按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7、喪葬費。按交通事故發生地的喪葬費標準支付。

8、死亡補償費。按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補償10年。對不滿16週歲的,年齡每少1歲減少1年;對70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但二者最低均不少於5年。

9、被撫養人生活費。對死者生前或者殘者喪失勞動能力之前實際撫養的未成年子女、贍養的沒有生活來源的老人、撫養的沒有勞動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員等,應給予生活費。補償生活費的標準是:按交通事故發生地居民生活困難補助標準計算。

10、交通費。按當事人實際必需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對當事人親屬所必需的交通費用,一般也應包括在內,但最多不超過3人。

11、住宿費。按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計算,憑據支付。對當事人親屬為參加處理交通事故所必需的住宿費,一殷也應包括在內,但人數不得超過3人。超過的部分,不計入賠償範圍。

駕駛者如違反我國的法律規定時,應積極的按照處罰單位的處罰結果履行。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如發生交通事故時,還應積極的對交通事故人員進行賠償,保護對方的合法權益進行辦理。處罰這類交通違法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