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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無責賠償的適用範圍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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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無責賠償的適用範圍是什麼?

一、交通事故中無責賠償的適用範圍是什麼?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可以作為民事責任認定的依據之一,但是並非就是交通事故損害民事賠償責任的劃分。因為發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財產損害的賠償責任是根據侵權責任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確定的。同時根據《民法典侵權責任編》第一千一百七十三的規定:“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1、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都無責任,交通事故屬於意外。即對於事故的發生,當事人均不負責任,但是基於公平原則,當事人仍需分擔賠償責任。

2、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無過錯的。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但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交強險無責代賠注意事項。

(一)當事人協商確定事故責任的,應通過查勘、比對等方式,對事故原因和協商結果進行核實。第三方車輛不明,不能證明無責方確實存在,按找不到第三方的情況處理。

(二)無責代賠僅適用於車輛損失部分的賠償。涉及人身傷亡的案件,對於全責/有責方的車輛損失仍然適用無責代賠機制;對於人員傷亡損失,全責 /有責方保險公司原則上不予代賠,仍應由無責方被保險人或其授權委託人向其承保公司索賠。如果無責方不予配合,受害人可直接向無責方保險公司索賠。

無論是否涉及人員傷亡,無責車輛均不參與對其他無責車輛和車外財產損失的賠償計算。

(三)對於不符合無責代賠條件,仍需無責方自行向其承保公司索賠的,應及時告知各方當事人。

在發生了交通事故後也是會給當事人的人身安全造成一定的危害,所以說在發生了交通事故後也是需要責任方承擔賠償責任的,如果說發生了機動車與行人的交通事故後,即使機動車不是構成交通事故的責任方也是需要承擔賠償義務的,具體賠償金額會根據雙方協商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