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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賠償談不成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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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賠償談不成怎麼辦?

一、交通事故死亡賠償談不成怎麼辦?

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達不成共識,由被害方持交警出具的責任認定書,起草訴狀去法院立案,追求依法賠償。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1、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病歷和診斷證明;

2、醫療機構出具的誤工時間證明、工作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

3、用以證明交通費的正式票據;

4、受害人及近親屬的戶籍證明,如受害人系農村戶口,最好提供發生交通事故時已在城鎮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證明;

5、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傷殘的證明;

6、被扶養人與受害人系近親屬的證明,以及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證明;

二、交通事故起訴管轄法院是哪裡?

1、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定,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戶籍所在地,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按照經常居住地確定住所地,經常居住地是指離開住所一年以上並在經常居住地居住滿一年以上。

當交通事故案件存在數個被告的情況下,其中任何一個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均有管轄權。

2、侵權行為地,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結果發生地和侵權行為發生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的規定,上述法院均擁有此交通事故案件的管轄權。

當交通事故的侵權行為發生地和侵權結果發生地與原告住所地一致時,原告住所地法院也有管轄權。

三、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賠償哪些費用?

1、喪葬費:上年度年該地區社會平均工資×6個月;

2、死亡賠償金:上年度該地區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城鎮),上年度該地區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農村);

3、被撫養人生活費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綜上所述,有人在交通事故中死亡,家屬會和肇事方協商賠償,在賠款問題上談不攏的話,只能去法院起訴,請法院對賠償糾紛做出判決。受害人家屬去立案,在書面的訴訟狀中寫清要求賠償數額並用事實來陳述對方在事故中承擔主責,應當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