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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後交通事故賠償金什麼時候拿

交通事故賠償 閱讀(2.38W)

開庭後交通事故賠償金什麼時候拿

一、開庭後交通事故賠償金什麼時候拿?

正常情況下是6個月,民法院審理民事訴訟,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傳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多長時間能拿到賠償這個是不確定的,得看被執行人名下有無財產,是否需要劃撥存款、是否需要拍賣、變賣財產等。

二、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標準

1、在一起事故中,車主負了事故的全部責任或者是主要責任的,並且造成一人死亡或者是三個以上重傷的;

2、在事故中雙方都有責任,負同等責任,造成三人以上死亡的;

3、造成了財產損失的,車主負了事故的全部責任或者是主要責任的,賠償金額在三十萬元以上,沒有能力賠償的。

4、在事故中車主負了事故的全部責任或者是主要責任的,並且事故導致一人以上重傷,並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照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喝酒或者是吸毒以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2)沒有駕駛證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車子有問題,沒有及時修理並駕駛的;

(4)知道是沒牌子或者是報廢的車還駕駛的;

(5)駕駛的車有嚴重超載的情況;

(6)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的。

應該說關於交通事故賠償金什麼時候才能拿到手的這個問題,根本就沒有準確的規定,如果雙方都能冷靜理智的處理交通事故,關於交通事故的賠償標準甚至都不需要打官司。只要其中一方當事人不依法處理的,整個民事糾紛的處理過程可能就會比較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