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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誰談交通事故賠償問題

交通事故賠償 閱讀(8.16K)

法律規定誰談交通事故賠償問題

一、法律規定誰談交通事故賠償問題?

交通事故的受害者和肇事者談交通事故賠償問題,交通事故賠償是在交通事故責任者依法對受害者進行的相應賠償,依法交通事故賠償包括財產損失賠償和人身損害賠償兩大類,而具體的賠償標內容需要依照相應的法律規定來履行。當事人可以就事故賠償先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調解。若是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交通事故賠償程式通常會按照正規程式以及時間進行處理,特殊情況可分為特殊情形進行處理。

二、賠償糾紛的訴訟流程是什麼?

1、遞交訴訟狀

2、法院經審查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在交通事故賠償問題上,總不能雙方當事人連面都不見,誰都拖著不處理,特別是受害者,在沒有當面跟肇事者協商的情況下就直接讓公安機關來處理,賠償問題不是一時半會就可以確定得了的,如果雙方都足夠冷靜理智,交通事故賠償才能儘快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