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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賠償什麼時候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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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賠償什麼時候起訴

交通事故賠償是在交通事故責任者依法對受害者進行的相應賠償,依法交通事故賠償包括財產損失賠償和人身損害賠償兩大類,而具體的賠償標內容需要依照相應的法律規定來履行。當事人可以就事故賠償先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調解。若是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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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時候可以申請交通事故賠償調解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期限為10日。造成人員死亡的,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造成人員受傷的,從治療終結之日起開始;因傷致殘的,從定殘之日起開始;造成財產損失的,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當事人約定調解的時間、地點,並於調解時間3日前通知當事人。口頭通知的應當記人調解記錄。調解參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參加調解的,應當在預定調解時間一日前通知承辦的交通警察,請求變更調解時間。

如果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超過法定期限仍未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當事人可以在法定調解期限屆滿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司法程式解決損害賠償問題,而不用再等待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