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車輛交通>交通事故賠償>

交通事故賠償如何談判?

交通事故賠償 閱讀(2.54W)

交通事故賠償如何談判?

一、交通事故賠償如何談判?

交通事故賠償程式是指公安機關處理交通事故,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確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情況後,召集當事人和有關人員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的先後順序。交通事故賠償程式通常會按照正規程式以及時間進行處理,特殊情況可分為特殊情形進行處理。

交通事故談判的原則:

1、以客觀事實和雙方責任為基本條件。

應該搞清楚雙方責任過錯與承擔責任的比例,並按照賠償標準算出數額,但傾聽雙方不同說法,理解雙方的不同觀點,正確客觀對待事實是避免對抗並營造和諧的氣氛的第一要素,有利於達成和解

2、糾正偏見心平靜氣調解

公安交警部門處理交通事故,應當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確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情況後,召集當事人和有關人員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而當事人常常因為文化水平、世俗偏見等原因,害怕自己的利益被侵害,甚至在調解之前帶上了“有色眼鏡”,在調解時應當要規範的做好調解筆錄,並在調解之前將相法法律規定告之,有條件的要把《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以及相關賠償辦法張貼上牆,讓當事者明白調解是“公事公辦”,都有法律法規依據的,都是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來辦理的。同時最佳的調解結果既省時又省力,有利於事故雙方儘快從交通事故的噩夢中擺脫出來。使雙方心平靜氣進行調解。而訴訟卻是漫長而複雜的,是萬不得以才採用的方式。

3、重點要放在履行賠償義務。

調解過程一定要注意賠償一方的實際經濟能力,同時還要注重履行方式。

4、換位思考保證雙方利益

引導事故雙方在認識和考慮利害關係時,建議雙方“換位思考”。即勸導雙方當事人在考慮自己利益的同時,退一步思考一下,也要設想對方是怎樣考慮他的利益。

二、交通事故的調解方法和技巧:

(一) 調解時間的選擇和調解的提出:

調解則應該儘可能選在交警隊的事故責任認定書製作完畢,車輛及其他財產損失經過正式評估機構評估,人身受到傷害的等傷口完全癒合並進行法醫鑑定之後提出較好,

提出的方式也要注意,應由交通事故相關辦案人員主動通知雙方,如有一方想調解,也應向辦案人員提出請求,由辦案人員通知對方。

(二)調解地點的選擇

調解的地點最好在交警隊,需注意的是,調解地點一般不能夠選擇到一方當事人家裡。

(三)調解參加人員

由各方當事人選出一至兩名代表參加談判,其他無關人員應該勸離談判現場,以免影響談判的正常進行。談判小組的人員結構(指當事人只有兩方時的情形)以三至五人為最佳,即雙方當事人本人,再加上其代理人或懂法律事務的親朋好友一名。

交通事故賠償常常有主次責任的劃分,執法人員在判斷主次責任的過程中,雙方當事人應該積極主動配合工作,減少不必要的糾紛和引發矛盾。交通事故也可以通過私下調解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