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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賠償的範圍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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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賠償的範圍是什麼

很多時候發生的交通事故多少都是會造成點損害的,具體包括了人身方面和財產方面的損害,針對不同的損害,在具體做出賠償處理的時候很多是不一樣的。但在賠償方面我國是做出了範圍限制的。那到底交通事故賠償的範圍是什麼?本站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人身損害賠償標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7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16條的規定,包括以下專案: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康復費、後續治療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精神損害撫慰金。

(二)財產損失賠償標準

財產損失賠償標準,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來確定賠償數額。

直接損失的賠償標準:

原則上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對於區域性可修復的車輛、設施和物品,應當賠償維修費;因區域性損失導致貶值的,還應當賠償貶值部分的損失;對於無法修復的,應當賠償其實際價值。

間接損失的賠償標準: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間接損失,侵害人並應當賠償損失。例如,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損車輛正用於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

(三)精神損害賠償標準

精神損害是一種外人無法計量的無形傷害,對於精神損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無法用物質尺度來衡量,因此,在具體的司法實踐中,對於精神損害撫慰金,只能依據當事人的具體情況包括地區經濟環境,當事人的身份,當事人的家庭背景,當事人在案件中責任的大小,社會影響力等由法官依據自由裁量權在一個類似客觀合理適當的範圍內進行確定。

就法律中規定的交通事故賠償的範圍來看,主要分為了三個方面,即上文中介紹到的人身損害賠償、財產損失賠償以及精神損害賠償。但不管是主張哪一方面的賠償,此時當事人都必須要提供相應的證據,否則的話賠償就有可能無法得到實現。


很多時候發生的交通事故多少都是會造成點損害的,具體包括了人身方面和財產方面的損害,針對不同的損害,在具體做出賠償處理的時候很多是不一樣的。但在賠償方面我國是做出了範圍限制的。那到底交通事故賠償的範圍是什麼?本站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