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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精神賠償的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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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精神賠償的條件是什麼

由於精神損害是一種無形損害,因此極易被偽裝和誇大從而造成精神損害賠償的肆意擴張,因此與一般生理健康受損所導致的損害賠償相比,對這類健康權受損所導致的損害賠償的限制要嚴格得多。要求交通事故精神賠償的條件是什麼?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交通事故精神賠償的條件是什麼

交通事故精神損害行為侵害了他人的精神利益,而精神利益作為權利主體生存必備條件之一,已成為法律上的完整人格的一部分,是受法律所保護的。交通事故精神賠償責任的構成有三個要件:

(一)損害事實。

民法上,損害作為一種事實狀態,就是指因一定的行為或事件使某人受侵權法保護的權利和利益遭受某種不利益的影響。

要構成損害事實,首先這種損害應具有可補救性。一方面,從量上看,雖然損害已產生,但須到一定程度,在法律上才是可補救的。另一方面,從質上看,損害在本質上應是對權利的侵害所產生的後果,同時也包括了對利益的侵害,但所請求保護的利益,必須構成權利的內容,或至少與受法律保護的權利有密切聯絡。其次,這種損害應具有確定性。也就是說損害應是已發生的,是真實存在的。比如不能懷疑他人披露了自己的隱私而感到精神痛苦,並要求賠償。另外,這種損害事實應能依據社會一般觀念和公平意識予以認定。

(二)因果關係。

侵權民事責任構成中的因果關係要件,就是指違法行為作為原因,損害事實作為結果,在它們間存在的前者引起後者,後者被前者所引起的客觀聯絡。兩者間存在嚴格的時間順序,即原因在前,結果在後。在具體的糾紛中,引起損害發生的原因並非完全是單一的行為或事件,因此在確定因果關係時,應分清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單一原因和複雜原因,等等。

(三)過錯。

從主觀方面看,對於自然人來說過錯體現為故意或過失的心理狀態,但無行為能力人因其不具備意識能力和判斷能力而不存在過錯。從客觀方面看,過錯表現於受行為人主觀意志支配的外在行為。也就是說行為人的意志外在化為行為時,才具有法律上的意義。另外,過錯的形式可以是故意和過失,無論何種情況均能造成對他人的精神損害,只是在通常情況下,過失的過錯應承擔的責任較小或可免除。

二、哪些交通事故有精神損害賠償

道路交通事故中精神損害撫慰金賠償的適用範圍,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一)身體侵害

對於身體權的侵害究竟以何種方法救濟,最高法院關於精神損害賠償的司法解釋做了規定,這就是賠償精神撫慰金。侵害身體權,往往不會造成嚴重人身傷害的後果,因而不會有或很少有造成財產損失的可能。對此,以賠償撫慰金作為救濟的主要方法,輔之以財產損失應予賠償的方法,是最好的選擇。

(二)健康侵害

凡是侵害健康權對其本人或其近親屬造成精神痛苦和精神創傷的,無論是否造成殘疾,都應當予以撫慰金賠償。

(三)生命侵害

侵害生命權的後果,在於直接受害人死亡和其近親屬的喪失。因此,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受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等近親屬所受精神上之痛苦和精神創傷,自不可不給與相當金額,以資慰撫。請求權人的範圍,以死者死亡時為限,包括胎兒在內。即或請求權人為年幼或精神病人,一般也包括在內。

上述三種情況,撫慰金賠償請求權由權利人專有行使,均為專屬權利。前兩種的直接受害人為權利人,明文規定不得讓與或繼承;後一種侵害生命權的撫慰金請求權人,本身就是直接受害人的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因而沒有必要加以規定。上述三種撫慰金請求權均為專屬其請求權人自身所行使,原則上都不得讓與或繼承。

只有滿足了條件,交通事故受害人要求精神損害賠償的請求才能獲得法院的支援。而且即使獲得支援,也不一定能獲得全部支援,司法實踐中受害人要求20萬的精神損害賠償,法院只判決賠付付了2000元的情況也存在。要求交通事故賠償,確定精神頓時賠償數額等事項,您最好諮詢一下專業交通事故律師,請律師幫您進行合理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