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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罪賠償標準精神損失賠償標準是什麼?

人身侵權 閱讀(3.05W)

1、《精神賠償解釋》對精神損害賠償金額確定的相關規定,併為精神損害賠償金額的確定提供了相應的標準,需要計算賠償金額的可參照一下。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故意傷害罪賠償標準精神損失賠償標準是什麼?

(1)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3)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

(4)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5)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6)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規對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等有明確規定的,適用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2、受害人對損害事實和損害後果的發生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其過錯程度減輕或者免除侵權人的精神損害賠償責任。

3、根據具體情況分析,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賠償數額時,應考慮如下相關因素:從受害人的角度考慮以下因素:

(1)受害人的請求。即只有受害人正式提出精神損害賠償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才對此予以審理和裁判。受害人或者相關人員未提出此訴訟請求,法院當然不能自動作出處理。

(2)受害人的精神損害程度。應考慮加害人的行給受害人造成的損害是長期的,還是短期的,是否給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學習帶來影響以及影響程度。

(3)受害人的社會地位、社會影響、名望、年齡、家庭狀況等。

4、從加害人角度考慮以下因素:

(1)加害人的過錯程度。這裡的過錯責任僅限於過失,不包括故意。因為故意以道路交通事故致害他人,則構成刑事犯罪,不是民法意義上的侵權行為。在確定精神損害賠償時應根據加害人的過錯大小加以考慮,受害人也有過錯的,應相應減輕加害人賠償責任,即過失相抵。

(2)加害人的經濟負擔能力。經濟能力強者可以考慮多賠償,反之少陪。衡量加害人的經濟負擔能力應考慮其實際收入與供養人數的多少,包括其父母、子女及其他應當贍養的家庭成員,如果超過其經濟能力,使判決得不到實際履行,亦無實際意義。

綜上所述,受害人對造成的損害結果有過錯的,應當減輕侵權人的精神損害賠償責任,精神損害程度應當根據受害人的社會地位,以及給受害人生活的影響程度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