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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的交通事故應該怎麼處理

交通事故處理 閱讀(2.44W)

嚴重的交通事故應該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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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微的交通事故有相對應的解決辦法,嚴重的交通事故有相應的解決辦法,那嚴重的交通事故應該怎麼處理?交通事故的現場是需要保護的,這關係到事故的處理,那嚴重的交通事故如何保護現場?接下來,本站小編將為大家解答這兩個問題,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嚴重的交通事故應該怎麼處理

所謂嚴重的交通事故一般是指造成較大財產損失或者是造成人身傷亡的交通事故。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條,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具體來說,如果不幸發生較為嚴重的事故,應當注意如下問題:

1、搶救傷者和財產

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必須立即停車保護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如果有傷者時,應檢視傷者傷情,立即撥打110或者急救電話120。如果傷者的傷情需要,必須採取正確的臨時救護措施,移動時應當標明原來的位置。如果有骨折時,搬動要小心;出血厲害時,應先止血等,再送醫院,然後迅速報告公安機關或執勤的交通警察。遇有火災發生時,首先要迅速滅火,以減少人員的傷亡和財產的損失。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和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2、報警

需要公安機關處理時,當事人應及時向事故發生地的有管泓公安機關交管部門報案。在事故發生地沒有執勤民警時,應撥打122交通事故報警電話報案。如果交通事故引起火災,當事人應當首先撥打火警119,再向交通管理部門報案。報案時講清事故發生的地點、車牌號碼、人員傷亡、損失等情況。如果交通事故傷亡重大或者造成重大交通影響的,當事人還要向公安機關報案。

值得注意的是,在下面這些情形下,即使事故不是太嚴重,當事人都應報警: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誌、無保險標誌的;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駕駛人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的;發生《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條第二款規定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實或者成因有爭議的不即行撤離現場的;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碰撞建築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

如果當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現場報警的,可以事後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但應當在提出請求後10天內提供交通事故證據。當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內提供交通事故證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現場變動、證據滅失,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再受理,當事人只能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嚴重的交通事故如何保護現場

對於嚴重的交通事故,在對受傷人員進行施救的同時保護現場對於認定交通事故的責任歸屬是極為重要的,因為這樣能為事故原因的分析和事故責任的鑑定提供客觀的依據。原始現場指沒有遭到任何改變或破壞的現場。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交通事故現場的義務,對此《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13條作了明確具體的規定,如果當事人不依據法律法規保護現場,將可能承擔不利的後果。具體做法是:

1、首先檢查現場情況,確保現場的範圍並進行封閉保護,可用石灰、砂石、樹枝、繩索等物將現場包圍起來,禁止一切車輛和行人進入現場,直至交警人員到來。包圍現場時,要儘量做到不妨礙交通。

2、現場上任何微小的痕跡都關係著肇事責任的分析和鑑定。現場保護人員對已發現的屍體、血跡、剎車痕跡、遺留物等,均要加以保護。如果遇有下雨刮風等自然條件破壞,可用席子、塑料布等遮蓋起來。如果當事人偽造現場或者逃逸現場,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確定的,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應負全部責任,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偽造現場指當事人為逃避責任、毀滅證據或達到嫁禍於人的目的,有意改變或佈置的現場。逃逸現場是指肇事人為了逃避責任,駕車潛逃而導致現場變動,其性質與偽造現場相同。另外,如果現場被破壞,還有一種辦法可以達到調查現場的目的,叫恢復現場,是指在現場撤出後,由於事故分析或複查案件的需要,根據現場調查筆錄等材料重新佈置恢復現場。

無論是人身方面還是財產方面,適當地處理以及對現場的保護是很有必要的。另外還需要注意的是,交通事故要是情況比較嚴重達到了一定程度的話,那麼很有可能會演變為交通肇事罪,此時需要承擔的責任就不僅僅是民事賠償責任和交通行政責任了,還會包括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