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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嚴重交通事故後的處理流程是什麼

勘查事故現場——固定材料——詢問——調查。
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三十二條規定:交通警察應當對事故現場開展下列調查工作:勘查事故現場,查明事故車輛、當事人、道路及其空間關係和事故發生時的天氣情況;
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現場證據材料;詢問當事人、證人並製作詢問筆錄;現場不具備製作詢問筆錄條件的,可以通過錄音、錄影記錄詢問過程;其他調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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