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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交通事故應該怎麼處理

1.受理報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當事人或其他人的報案之後,按照管轄範圍予以立案。
2.現場處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案件後,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
3.責任認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係、作用大小等,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作出認定。
《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範》 第二十條 當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報警,事後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三日內根據當事人提供的證據或案件線索,對事故發生地點的道路情況、事故車輛情況等進行核查,查詢並詢問事故當事人和證人。 經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受理,並告知當事人;經核查無法證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的,應當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處理(不受理)通知書》,註明理由,送達當事人;經核查不屬於道路交通事故但屬於公安機關管轄範圍的案件,應當移送公安機關相關部門,並書面告知當事人,說明理由;經核查不屬於公安機關管轄的案件,應當告知當事人向相關部門報案,並通知相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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