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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傷賴在醫院應該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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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傷賴在醫院應該怎麼處理

一、交通事故人傷賴在醫院應該怎麼處理?

根據法律規定,損害賠償根據事故責任和實際損失依法賠償。對於不合理的要求,可以拒絕賠償,停止支付醫療費,傷者自行擴大的損失只能自行承擔。

1、受害人因傷致殘或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賠償“因傷致殘”或“受害人死亡”欄內的專案外,尚需支付“一般受傷”欄目內的醫療費等相關費用。

2、受害人因傷致殘或死亡的,賠償權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但提起刑事附帶民事的,不能要求精神損害撫慰金。

3、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於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

4、超過確定的護理期限、輔助器具費給付年限或者殘疾賠償金給付年限,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繼續給付護理費、輔助器具費或者殘疾賠償金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賠償權利人確需繼續護理、配製輔助器具,或者沒有勞動能力和生活來源的,人民法院應當判令賠償義務人繼續給付相關費用五至十年。

二、發生交通事故處理技巧主要有哪些?

(1) 保持冷靜,記錄肇事車輛資訊。

發生事故後,受害人應保持冷靜並立即採取自救措施,確認交通肇事者及肇事車輛,並記錄肇事車輛號牌、車型、顏色等,防止肇事車輛逃逸。為了防止出現套牌事件,最好讓當事人能夠留在事發現場。

(2) 儲存好己方受損失的相關證據。

無論是人身傷害還是財產損失,在要求賠償時都必須提供確實、充分的證據。不然,到了理賠的時候是不被支援的。

(3) 造成嚴重傷情的,應該要求交警部門做傷殘評定

在交警調解不成功的話,應該及時到法院起訴,儘快理賠,不要超過了訴訟時效。

(4) 不得擅自扣留造成事故的車輛。

發生交通事故後,事故受傷者親屬、朋友或案發地附近的群眾,切莫私自扣留車輛、人質,或哄搶車上物品,否則要承擔造成的不利後果。

(5) "私了"要慎重。

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雙方儘量不要"私了",以免事後傷情惡化,後患無窮。"私了"僅適用於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或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交通事故。"私了"時,雙方特別是無責任方,要看清對方的證件,記住車號,逐項認真填寫協議書,確保填寫內容準確無誤,並應妥善儲存。因為這是向保險公司索賠和發生爭議後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重要證據。有的當事人怕麻煩,有的駕駛員害怕受到交警處罰,發生交通事故後不報案,採取雙方私下協商解決的辦法,例如肇事駕駛員與死者家屬達成所謂的"君子協定",由於缺乏客觀公正性和法律依據,因而不受法律保護,往往留下"後遺症",引發意想不到的麻煩事。

事實上,本來就是有很多的交通事故如果雙方都能冷靜理智的對待的話,可能交通事故短期之內很快就能處理完,問題就是有些被撞者就故意賴在醫院,最終的目的無非就是誇大其詞的想要讓肇事者多賠償一些。院方最清楚患者到什麼樣的程度就可以出院了,對當事人的這種態度,責任人完全可以不用理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