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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傷賠償精神損失費怎麼計算?

交通事故案例 閱讀(3.34W)

交通事故受傷賠償精神損失費怎麼計算?

一、交通事故受傷賠償精神損失費怎麼計算?

交通事故受傷賠償精神損失費應當是根據實際損失來進行判斷的。一般交通事故按人身損害賠償走,如果符合相關的法律規定是可以要求精神損失費用的,但是很難。

交通事故精神賠償,具體的標準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規定,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二、精神損失費賠償標準如何確定?

損害賠償數額的確定原則

1、補充適用原則。此相當於“精神撫慰原則”。對於精神損害,首先應適用非金錢賠償的方式,在非金錢的賠償方式不能對受害人充分保護和對侵權人制裁的情況下,補充的使用金錢賠償方式,對於受害人予以一定的撫慰和補償

2、公平適用原則。有的稱之為公平原則或者公平合理原則。適用金錢進行精神損害賠償的,一方面考慮金錢賠償的民事制裁作用,不讓侵權人能夠因為侵權而受益,另一方面也要從實際情況出發,給受害人適當的賠償,以彌補其受到的精神損失,也即不讓其吃虧。

3、適當限制原則。對於精神損害賠償適用金錢進行賠償的,對其賠償數額應當進行一定的限制,以社會的公平正義為主要考量因素,否則實踐中可能出現漫天要價的情形,不利於精神損害賠償所需達到的真正的目的的實現。

4、過失相抵原則。受害人對損害事實和損害結果的發生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其過錯的程度減輕或者免除侵權人的精神損害賠償責任。”這一條就明確了過失相抵原則在精神損害賠償中的適用。過失相抵原則是民事責任承擔中的一項重要原則,在精神損害賠償中運用該原則與民法自己責任的理念保持一直,如果受害人對於自己的精神損害存在過錯,那麼由侵權人承擔全部的責任與該理念相悖,同時也是不公平的。

在當代的社會交通事故發生之後,不僅僅是人身方面受到一定傷害,在精神方面受到損害的情況之下,那麼完全是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承擔精神損害賠償的,這是屬於符合法律當中的規定的,至於是否能夠得到支援以及具體賠償多少,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