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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交通事故精神賠償費怎麼算?

交通事故案例 閱讀(1.14W)

一般交通事故精神賠償費怎麼算?
一般交通事故精神賠償費怎麼算?

一、一般交通事故精神賠償費怎麼算?

一般不應低於1000元。目前我國各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差異較大,在貧困地區支付一定的精神損害賠償金就可以彌補受害人的精神創傷,也對加害人起了懲罰和教育作用;而到了經濟十分發達的地區卻必須支付數倍或十多倍的金額,才能起到上述的作用。因此,受訴法院所在地經濟發展狀況亦應作一因素予以考慮。

在道路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如何確定精神損害賠償的數額,是一個十分複雜而且需要平衡各方利益,並體現法律的權威性和公正性的問題。精神損害不同於財產損害,無法適用等價賠償的原則來衡量,不是賠得越多越好,也不是越少越好,確定精神損害賠償數額應在堅持一定原則的基礎上,依照具體的案件情況,綜合考慮各種相關因素,參照一定的標準使其賠償數額適當合理。

二、交通事故如何理賠的?

(一)撥打承保的保險公司電話;

(二)保險公司派人到場或者到交通部門瞭解出險情況;

(三)對向保險公司提交保險單、行駛證和駕駛證等檔案材料;

(四)保險公司對車輛進行定損後,評估費用;

(五)保險公司稽核索賠單據;

(六)審批通過後,攜帶相關材料領取理賠款。

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七條至二十九條的規定,發生交通事故應立即通知保險公司。保險公司應及時告知具體的賠償程式等有關事項。保險公司應當自收到被保險人提供的證明和資料之日起5日內,對是否屬於保險責任作出核定,並將結果通知。對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保險金的協議後10日內,賠償保險金。

一般交通事故精神賠償費不低於1000元,交通事故可以向保險公司進行理賠,在事故發生後,要及時撥打保險公司的電話,等工作人員到現場瞭解情況,給車輛定損,評估賠償費用,然後由保險公司稽核索賠單據,通過審批後就可以獲得賠償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