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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島區海青鎮土地徵收

土地徵收律師解答 閱讀(2.86W)
黃島區海青鎮土地徵收

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和許可權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 土地徵收具有法定性,根據行政合法性原則,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式。國家強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權的行為,並不以取得徵得被徵地人的同意為必要條件。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黃島區登出土地使用證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土地登記辦法》規定,利害關係人認為土地證登記的事項錯誤的,或者不符合法律的規定的,可以持土地證登記的權利人書面同意更正的證明檔案,申請更正登記。土地證登記的權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異議登記。

國土部門撤銷土地證,一般要依據法院撤銷土地證的裁定,或通過調查取證的方式。確屬土地登記錯誤的,或者違法的,將作出撤銷土地證的決定,登出土地登記。


(一)登出登記所需資料包括:


1、出具書面申請和土地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為個人的應提供身份證影印件(驗原件);


3、申請人為單位應提供法人身份證明、土地登記委託書、法人身份證影印件,受託人身份證影印件(驗原件)、企業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程式碼影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影印件須加蓋申報單位的公章證明原件與影印件一致”。


4、原土地證書;


5、政府批文或土地權利終止的有效檔案。


(二)具體流程如下:


1、填寫土地使用證登出申請表;上交原土地使用證。


2、與村民委員會簽訂收回集體土地使用權協議書。


3、實地勘察。


4、公示。


5、核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