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住房保障>經濟適用房>

青島土地使用稅如何徵收?

經濟適用房 閱讀(2.84W)

在我國,公民對土地只有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則歸國家所有。因此,如果個人或單位需要使用國家土地,應繳納一定的土地使用稅。而由於我國國土面積較大,各城市之間的經濟發展水平也有一定的差異,因此,各地的土地使用稅的徵收標準也是不同的。那青島土地使用稅如何徵收?本站小編將通過以下文章為您詳細說明。

青島土地使用稅如何徵收?

一、青島土地使用稅如何徵收?

根據省政府的要求, 在調整土地等級的同時, 對城鎮土地使用稅年單位稅額在現有基礎上平均提高一倍。

為制定切合我市實際的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 本著前瞻的原則, 同時考慮到企業的承受能力, 在重新確定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土地等級範圍的基礎上, 將單位稅額標準調整如下:

(一)市內四區

將市內四區原五個土地等級的年單位稅額由現在的每平方米6元、5元、4元、3元、2元, 按七個等級重新調整確定為每平方米9元、7元、6元、5元、4元、3元、2元。調整後市內四區的年平均單位稅額提高約50%。

(二)黃島區、嶗山區、城陽區

根據目前該三區的建設和繁華程度, 三區的年單位稅額由現有標準統一調整為一等地5元/平方米、二等地3元/平方米、三等地2元/平方米、四等地1元/平方米。

(三)五市

將即墨市、膠州市、膠南市、萊西市、平度市的年單位稅額由現有標準統一調整為一等地3元/平方米、二等地2元/平方米、三等地1元/平方米。

單位面積土地使用稅額, 依照本通知所附“青島市城鎮土地使用稅等級稅額表”執行

二、土地使用稅的徵收物件

土地使用稅以土地面積為課稅物件,向土地使用人課徵,屬於以有償佔用為特點的行為稅型別。土地使用稅只在縣以上城市開徵,非開徵地區城鎮使用土地則不徵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徵稅範圍為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等。其中,城市是指經國務院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區和郊區;縣城是指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鎮;建制鎮是指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建制鎮;工礦區是指工商業比較發達,人口比較集中,符合國務院規定的建制鎮標準,但尚未設立建制鎮的大中型工礦企業所在地。工礦區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覆。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的具體徵稅範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土地使用稅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稅額,列入大、中、小城市和縣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稅額多少不同。為了防止長期徵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佔土地,可在規定稅額的2倍-5倍範圍內加成徵稅。

對於公園、名勝、寺廟及文教、衛生、社會福利等單位使用的土地,城鎮、街道、公共設施用地、鐵路、機場、港區、車站、管理交通運輸用地及水利工程,農、林、牧、漁、果生產基地用地,以及個人非營業建房用地等,均免徵土地使用稅。為了鼓勵利用荒地、灘塗等土地,對經過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廢土地,給予10年期限的免稅。

不同等級的土地被徵收的土地使用稅也是不同的。人口越多,越發達的地區,土地使用稅的徵收標準越高。土地使用稅僅針對城鎮地區使用土地的個人和單位徵收,在農村地區目前土地仍然是集體所有制,因此,農村地區不需要徵收土地使用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