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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向青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紅島經濟區)和青島藍色矽谷核心區賦權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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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向青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紅島經濟區)和青島藍色矽谷核心區賦權的決定

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向青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紅島經濟區)和青島藍色矽谷核心區賦權的決定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優化發展環境,提高審批效率,增強青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紅島經濟區)和青島藍色矽谷核心區經濟發展競爭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市政府決定進一步向青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紅島經濟區)和青島藍色矽谷核心區賦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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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優化發展環境,提高審批效率,增強青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紅島經濟區)和青島藍色矽谷核心區經濟發展競爭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市政府決定進一步向青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紅島經濟區)和青島藍色矽谷核心區賦權。

一、總體要求

根據青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紅島經濟區)和青島藍色矽谷核心區發展的實際需要,以提速增效為出發點,進一步向青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紅島經濟區)和青島藍色矽谷核心區賦權,加快形成權責明晰、運轉高效、監督有力的行政管理體系。

二、基本原則

(一)依法依規。在確保下放的行政權力事項有法可依、賦權方式合法規範的前提下,依據青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紅島經濟區)和青島藍色矽谷核心區實際,因地制宜,最大限度地賦權,推動管理重心下移。

(二)分級管理。賦權部門主要負責全域性性和跨部門、跨區域重大事項的決策、協調與組織實施;研究制定政策和標準,加強指導、監督和考核。承接部門具體負責轄區內相關事項工作的組織實施,並接受市相關部門有關業務工作的指導、監督和考核。

(三)權責一致。賦權部門要確保賦權到位,並承擔相應指導和監督責任。承接部門對受託範圍內的事項全權負責,對因行政管理髮生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案件,具體負責舉證及出庭應訴等法律事務。因行政管理髮生的行政賠償,由承接部門負擔。

三、賦權內容

(一)青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紅島經濟區)範圍內投資發展類、國土資源類等25項行政管理許可權委託青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紅島經濟區)實施,具體賦權目錄詳見附件。

(二)青島藍色矽谷核心區內濱海大道兩側2000米內建設專案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核發由即墨市直接辦理,不再到市規劃局辦理核准或備案手續。即墨市每月將上述範圍內的專案辦理情況報市規劃局。

(三)青島藍色矽谷核心區海岸帶範圍內重大開發利用專案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核發委託即墨市實施。

(四)青島藍色矽谷核心區財力投資專案由青島藍色矽谷核心區按照政府內部審批事項辦理。

四、有關要求

(一)本次賦權是我市轉變政府職能、簡政放權的重要舉措,賦權部門和承接部門要切實負起責任,制定工作方案,周密部署,精心組織,積極推進,務求實效。

(二)市發展改革委、市物價局、市規劃局、市國土資源房管局、市商務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等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制訂賦權的操作細則,根據需要簽訂委託協議,明確委託事項的具體內容、管理要求、工作流程、實施期限、法律責任等,並向市政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辦公室備案;同時,要做好對青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紅島經濟區)、青島藍色矽谷核心區及即墨市的工作指導和業務培訓。青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紅島經濟區)、青島藍色矽谷核心區及即墨市要主動進行工作銜接,儘快熟悉各項業務流程,建立健全配套措施和管理制度,依法、規範行使審批管理工作。

(三)市政府相關部門要創新監管手段,做好對賦權事項的監督管理。青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紅島經濟區)、青島藍色矽谷核心區及即墨市要主動做好賦權事項的資訊公開、信訪接待、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等工作。市審計局要會同市編委辦、市政務服務管理辦等部門,每年對賦權後的相關經濟功能區進行行政審批效能評估。市監察部門要強化監督執紀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