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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城鎮土地使用稅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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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稅作為稅務機關按照土地所在地的標準徵收的一種稅,大多說都是在縣城以上的城市徵收,個人在城市、縣城等地方購買房子居住,單位在城市、縣城等地方設立公司等情況都會涉及到土地使用稅,本站小編將青島市城鎮土地使用稅標準和我國的一些減免規定說明如下。

青島市城鎮土地使用稅標準

(一)青島土地稅的相關通告和標準:

2016年10月25日,山東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同意濟南等10市階段性調整部分土地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的批覆》(魯政字〔2016〕236號),同意從2016年1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對我市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稅額標準進行調整。2016年11月14日,青島市財政局、青島市地方稅務局聯合下發了《關於貫徹執行省政府<關於同意濟南等10市階段性調整部分土地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的批覆>的通知》(青財稅〔2016〕22號)。為方便納稅人按調整後的稅額標準申報2016年11-12城鎮土地使用稅,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實行網上電子申報的納稅人,網上申報系統自動計算各稅款所屬期應繳納的稅款。

二、未實行網上電子申報的納稅人,應按稅款所屬期對應的稅額標準填寫城鎮土地使用稅稅源明細表。

三、調整後稅額標準。市區:一級土地23元/平方米,二級土地15元/平方米,三級土地13元/平方米,四級土地11元/平方米,五級土地9元/平方米,六級土地7元/平方米,七級土地5元/平方米;即墨市、膠州市、平度市、萊西市:一級地9元/平方米,二級土地7元/平方米,三級土地5元/平方米;建制鎮及工礦區:4元/平方米。

(二)減免規定

按照稅法規定,施工企業可以享受的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稅優惠包括:

(1)按照《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和(88)國稅地字第015號等檔案的規定,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用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稅5年至10年。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用地以土地管理機關出具的證明檔案為依據確定;具體免稅期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在規定的期限內自行確定。

(2)企業辦的學校、醫院、託兒所、幼兒園,其用地能與企業其他用地明確區分的,可以比照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事業單位自用的土地,免徵土地使用稅。

(3)按照規定,對於企業徵用耕地,凡是已經繳納了耕地佔用稅的,從批准徵用之日起滿一年後開始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在此以前不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但是徵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繳納耕地佔用稅的應從批准之次月起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分享的青島市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相關標準,土地使用稅與很多城市居民都是息息相關的,特別是在購買房屋的情況下,這關於到我們房屋的使用是否合法。關於土地使用稅因為各處地區的經濟水平都一樣的其徵收的標準也是不一樣的,如果有相關的問題可以到當地稅務局瞭解也可以諮詢本站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