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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黃島區工傷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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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黃島區工傷鑑定

工傷鑑定是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鑑定的行為。工傷鑑定的範圍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停工留薪期鑑定確認,護理等級鑑定,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鑑定等。廣義的工傷鑑定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和致殘等級鑑定,狹義的工傷鑑定指致殘等級鑑定。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青島市工傷鑑定標準



1、《青島市工傷認定申請表》


2、受傷害職工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3、初診病歷或醫療診斷證明、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原件及影印件


4、兩名以上證人證言(按手印)及證人身份證原件、影印件


5、受傷害職工及證人身份證原件、影印件


6、非參保單位或個人申報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影印件


7、其他應當提供的材料:

⑴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傷害的,提交公安機關或人民法院的相關法律文書;

⑵屬於機動車事故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事故認定書或其它有效證明;

⑶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的,提交公安部門證明或其他證明;發生事故下落不明認定因工死亡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決書;

⑷再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再48小時之內搶救無效死亡的,提交醫療機構的搶救和死亡證明;

⑸屬於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提交有限證明;

⑹屬於因戰、因公負傷致殘的轉業、複員軍人,舊傷復發的,提交《革命傷殘軍人證》及醫療機構對舊傷復發的診斷證明;

⑺其他特殊情況,提交認定工傷所需的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