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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稅上海青浦徵收範圍怎樣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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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使用稅上海青浦徵收範圍怎樣規定的

土地使用稅上海青浦徵收範圍怎樣規定的

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徵稅範圍為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等。

土地使用稅是對使用國有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按使用的土地面積定額徵收的稅。以土地面積為課稅物件,向土地使用人課徵,屬於以有償佔用為特點的行為稅型別。土地使用稅只在縣以上城市開徵,非開徵地區城鎮使用土地則不徵稅。土地使用稅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稅額,列入大、中、小城市和縣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稅額多少不同。

自2014年1月1日起,我區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範圍從建制鎮人民政府所在區域調整至建制鎮所轄全部行政區域。凡在本區建制鎮所轄行政區域內使用土地的單位或個人,都必須按規定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其中:個人在本區建制鎮所轄行政區域內使用經營性土地需履行納稅義務。

二、土地等級

我區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等級的確定,按市地稅局《關於公佈本市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等級具體範圍的通知》(滬地稅地[2007]63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申報時間

根據市地稅局《關於城鎮土地使用稅徵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滬地稅地[2007]64號)有關規定,納稅人以半年為納稅期,應分別在每年的6月20日和12月20日前辦理納稅申報。逾期未辦理納稅申報、繳納稅款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由於城鎮土地使用稅範圍調整產生的新增稅款,納稅人應於2014年6月20日前持使用土地相關證書、檔案或合同等,至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土地使用面積、單位稅額以及申報納稅等確認手續,具體攜帶資料及有關工作流程可諮詢主管稅務所。

四、土地使用稅

土地使用稅是對使用國有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按使用的土地面積定額徵收的稅。以土地面積為課稅物件,向土地使用人課徵,屬於以有償佔用為特點的行為稅型別。土地使用稅只在縣以上城市開徵,非開徵地區城鎮使用土地則不徵稅。土地使用稅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稅額,列入大、中、小城市和縣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稅額多少不同。為了防止長期徵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佔土地,可在規定稅額的2—5倍範圍內加成徵稅。對於公園、名勝、寺廟及文教、衛生、社會福利等單位使用的土地,城鎮、街道、公共設施用地,鐵路、機場、港區、車站、管理交通運輸用地及水利工程,農、林、牧、漁、果生產基地用地,以及個人非營業建房用地等,均免徵土地使用稅。為了鼓勵利用荒地、灘塗等土地,對經過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廢土地,給予10年期限的免稅。

土地使用者按照我國的稅收規定,對這類繳納相應的稅收。按照我國的稅務管理規定,對自身的土地進行相應的核實。到土地管理部門進行上報,上報後相關的稅務管理部門按照相應的規定對這類相關土地使用者進行相應的徵收。合法的保護我國土地管理規定和相關的稅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