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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黃島區土地使用稅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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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黃島區土地使用稅是多少?

土地使用稅,是相當多企業都非常關注的稅種之一,特別是那種需要佔用大面積土地建廠的企業來說,該項費用可謂是比較巨大的。青島黃島區作為青島現在著重開發的地區,更是吸引了許多企業的目光,企業投資稅費成本調查是企業投資之前必須考慮的問題。那麼現在青島黃島區土地使用稅是多少呢?下面由本站小編給大家帶來最新的青島黃島區土地使用稅繳納規定。

一、關於徵稅範圍

(一)青島市市內四區和黃島、嶗山、城陽三個區城鎮土地使用稅徵收範圍按照國家規定的大城市標準執行。

(二)即墨、膠州、膠南、萊西、平度五市(以下簡稱五市)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鎮人民政府所在地(包括鎮政府所在的行政村)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徵收範圍按照國家規定的小城市標準執行。

(三)五市近年來新形成的工礦區和座落在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範圍以外的工礦企業所在地,需要開徵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由市人民政府填報《開徵土地使用稅工礦區申請表》(附表二),報青島市人民政府審批,同時抄送市財政局和市地方稅務局。

二、關於納稅人

凡在上述第一條徵稅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義務人。 城鎮土地使用稅由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個人繳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納稅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實際使用人納稅,土地使用權未確定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應先由實際使用者繳納土地使用稅,待土地管理機關明確土地使用權屬後,由擁有土地使用權者繳納土地使用稅;土地使用權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別納稅。

三、關於納稅地點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人向土地所在地地方稅務機關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但市內四區的納稅人在市內四區範圍內使用的土地,由納稅人統一向其所在地地方稅務機關繳納。

四、關於計稅依據城鎮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的範圍和稅額計算徵收。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凡持有各市、區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機關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確認的土地面積為準;尚未核發土地使用證書的,由納稅人據實申報土地面積,稅務機關核實確定。

五、關於土地等級調整根據我市目前的市政建設和市區的繁華程度,參照市土地管理局最新核定的土地等級範圍,將我市市內四區城鎮土地使用稅的應稅土地等級在原有基礎上作了調整,劃分為七個等級;黃島、嶗山、城陽三區應稅土地原則上劃分四個等級;五市的土地等級原則上劃分為三級,(詳見附表一)。具體範圍由該市、區人民政府確定於1998年5月10日前報青島市人民政府審批,同時抄送市財政局和市地方稅務局。

六、關於單位稅額標準調整根據省政府的要求,在調整土地等級的同時,對城鎮土地使用稅年單位稅額在現有基礎上平均提高一倍。 為制定切合我市實際的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本著前瞻的原則,同時考慮到企業的承受能力,在重新確定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土地等級範圍的基礎上,將單位稅額標準調整如下:

(一)市內四區將市內四區原五個土地等級的年單位稅額由現在的每平方米6元、5元、4元、3元、2元,按七個等級重新調整確定為每平方米9元、7元、6元、5元、4元、3元、2元。調整後市內四區的年平均單位稅額提高約50%.

(二)黃島區、嶗山區、城陽區根據目前該三區的建設和繁華程式,三區的年單位稅額由現有標準統一調整為一等地5元/平方米、二等地3元/平方米、三等地2元/平方米、四等地1元/平方米。

(三)五市將即墨市、膠州市、膠南市、萊西市、平度市的年單位稅額由現有標準統一調整為一等地3元/平方米、二等地2元/平方米、三等地1元/平方米。 單位面積土地使用稅額,依照本通知所附“青島市城鎮土地使用稅等級稅額表” 執行。 七、關於困難企業的照顧對青島市政府(包括五市、三區政府)確定的困難企業,可先由稅務部門徵稅後,由企業提出申請,報稅款所屬預算級次的同級財政部門批准,給予適當返還照顧(具體返還辦法另行制定)。

八、關於調整稅負實施時間鑑於本次調整涉及面較大,為保證順利實施,決定對年單位稅額一次確定,分三年實施到位,即在實際徵收時,原則上1998年按調整後年單位稅額的80%徵收;1999年按調整後年單位稅額的90%徵收;2000年及以後年度按年單位稅額的100%全額徵收。

九、關於納稅期限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期繳納。市內四區納稅人凡應納稅額在10萬元(含10萬元)以下的,按年一次於3月1日至31日內繳納;10至50萬元(含50萬元)的,按年分二期於3、9月份的1日至10日內繳納;50萬元以上的按年分四期於3、6、9、12月份的1日至10日內繳納。黃島、嶗山、城陽三區和五市地方稅務局可根據以上納稅期限,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確定納稅人分期繳納稅額。 房產管理部門每月繳納一次,於次月1日至10日內繳納。

十、關於徵收管理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徵收管理,由青島市地方稅務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十一、本通知自1998年1月1日起執行。青島市人民政府1989年1月9日釋出的《青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辦法》同時廢止。

劃分了不同等級的土地型別進行徵收,並且對繳納額度,繳納時間做出了規定。另外,對困難企業還做出了稅收返還的規定,可以說是比較通情達理的政策。另外,建議大家對稅費問題可具體諮詢當地的稅務部門,他們手上可能會有最新的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