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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三權分置是哪三權

土地承包律師解答 閱讀(3.35W)
土地承包三權分置是哪三權

農村土地承包是指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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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農村土地三權分置


所謂農村土地三權分置,就是所有土地的所有權歸集體,農民擁有土地的承包權,可以自主經營種植不違反國家政策的作物。後來,隨著進城務工的農民把承包土地出租、轉讓給其他人。

受讓人不擁有承包權,而是一種經營權。這樣,就有了三種權利,即歸集體的土地所有權,歸原農戶的承包權,以及歸實際經營者的經營權。為了順應農民保留土地承包權、流轉土地經營權的意願,國家將土地承包經營權分為承包權和經營權,實行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並行。

實行“三權分置”後,土地可以作為要素要流動起來,集中在農村能人手裡,搞現代農業和規模經營。這樣,農業產業融合發展就有了基礎,農民收入增加就有了新的制度保證。

綜上所述,根據最新農村土地政策,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的使用權可以抵押貸款,這樣有利於農村建設資金得以保障,同時,國家也在擬定宅基地有償退出等政策,這樣進城務工的農民,可以將自己閒置的宅基地轉讓來獲取一筆收入,另外,國家要求,在2018年要完成土地確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