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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承包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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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承包三權

農村土地承包是指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農村土地承包權繼承

你好,你的戶口已經不在本村,不是那個村裡的人了,你不能繼續承包土地了。除了林地的承包期可以繼承,耕地的在承包人死後或者離開本村後,村集體要收回耕地的。以上是法律上的規定。但是現在好些村集體不收回耕地。因為每次的承包期都是國家定的,承包期是統一的,這次30年的承包期是從1998年到202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