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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再審向哪一級法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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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再審向哪一級法院提出?

申請再審向哪一級法院提出?

根據不同情況,當事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或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要注意有期限限制。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1、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2、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3、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4、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5、對審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6、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7、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迴避的審判人員沒有迴避的;

二、申請再審需要符合哪些條件?

1、申請再審的主體必須合法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有權提出申請再審的只能是原審中的當事人,即原審中的原告、被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和判決其承擔義務的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以及上訴人和被上訴人。

2、申請再審的物件必須是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調解書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可以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調解書申請再審。可以申請再審的裁判,包括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作為一審法院作出的依法可以上訴,但當事人在法定期間內未提起上訴的裁判、第二審人民法院作出的終審裁判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審裁判。可以申請再審的調解書包括一審法院和二審法院在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的基礎上製作的調解書。

3、申請再審必須在法定期限內提出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五條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

綜上所述,當事人對民事判決結果不服,除了上訴外,還可以申請再審。根據民訴法規定,申請再審可以向原來法院提出,也可以向上級法院。如果是向上級法院,應當在拿到判決書後十五日內提交材料。上級法院受理後啟動再審監督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