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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申請再審被駁回怎麼辦?

判決執行 閱讀(2.78W)

一、向法院申請再審被駁回怎麼辦?

向法院申請再審被駁回怎麼辦?

根據我們國家的法律中的規定,在遇到再審請被駁回的情況,可以向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按實際情況,如果屬於民事訴訟中的再審,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院建議或者抗訴;另外,刑事訴訟中,第二審的判決、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都是終審判決、裁定,無法申請再審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一)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

(三)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

人民檢察院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在三個月內進行審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決定。當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二、哪些情況不能申請再審?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原審法院或者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再審申請,但不停止原判決、裁定的執行。

1、申請人主體不適格的;

2、民事案件一審判決後,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沒有提出上訴的;

3、民事案件的判決、裁定、調解發生法律效力超過二年提出的;

4、民事案件的當事人在一審、二審期間無正當理由不提交證據,現以該證據提出再審申請的;

5、再審申請人在再審期間撤回再審申請,或者經合法傳喚後拒不到庭,在人民法院按自動撤回再審申請處理後,又以相同理由申請再審的;

6、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並已履行完畢的;

7、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後,當事人申請再審,但不能證明調解違反自願原則或者調解內容違反法律規定的;

8、涉外、涉港澳臺案件的裁判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後,已申請外國法院或港澳臺法院承認和執行的;

9、已經本級人民法院再審的;

10、人民法院依照督促程式、公示催告程式和破產還債程式審理的案件;

11、人民法院依照特別程式審理的選民資格案件;

12、人民法院判決、調解解除婚姻關係、確認婚姻關係無效的案件,但當事人就財產分割問 題申請再審的除外;

13、人民法院裁定撤銷仲裁裁決或者駁回撤銷仲裁裁決申請的;

14、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仲裁裁決或者駁回不予執行仲裁裁決申請的;

15、人民法院認定仲裁協議效力的案件。

申請再審被駁回之後,可以向檢察院提出抗訴,申請人的主體資格不合適;一審判決後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沒有提出上訴;當事人已經達成和解協議,並已經履行完畢;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後,當事人申請再審,但不能提供證據;未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法院提出再審。出現上述的情況都不可以申請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