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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而非申訴。因此,當事人是可以向上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九十九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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