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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詳細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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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詳細指南

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詳細指南

第一部分: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

一、提出申請

房屋租賃當事人必須自簽訂租賃合同之日起10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租賃管理所申請合同登記或者備案。

二、當事人須提交以下檔案

(一)房地產權利證書或者證明其產權的其它有效證件(留存影印件)

1、符合條件進行合同登記的(根據情況提供下列一種資料即可),例如:

a、《房地產證》(如房地產證抵押的,出租人必須告知承租人);

b、已開具付清房款證明的《購房合同書》;

c、《按揭合同》(如未註明房屋面積、用途的須另提供《購房合同》影印件)

d、已生效的法院判決或仲裁文書;

e、拍賣競得已生效的法律證明文書;

f、其他有效產權證明檔案。

2、不符合登記條件,需要辦理備案的,應提交房屋使用的有關證明檔案。

(二)《房地產租賃合同書》

(三)出租人身份證明或者法律資格證明

1、出租人為個人的

a、有效身份證件(留存影印件);

b、委託他人代管或辦理的,須出具房屋所有人的授權委託書,如以被委託人名義簽定合同,委託人須在授權委託書上表述清楚;

境外所有人應出具經公證或認證的委託書;

c、共有房屋須出具其它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證明;境外共有人應出具經公證或認證的委託書;

2、出租人為單位的

a、政府或上級主管部門同意設立的批文或工商營業執照(留存影印件);

b、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件(留存影印件);

c、委託他人代管或辦理的,須出具房屋所有人的授權委託書,如以被委託人名義簽定合同,委託人須在授權委託書上表述清楚;

境外所有人應出具經公證或認證的委託書;

(四)承租人身份證明或者法律資格證明

1、承租人為個人的

a、本市居民提交特區身份證;暫住人員提交有效身份證明或進入特區有效證件,其中20至49歲的育齡婦女需提供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核驗的《流動人員計劃生育證明》;境外人員提交深圳市公安局頒發的居留證件;(以上均須留存影印件)

b、委託他人辦理的,須出具授權委託書,如以被委託人名義簽定合同,委託人須在授權委託書上表述清楚;境外當事人的委託書應經過公證或認證;

2、承租人為單位的

a、政府或上級主管部門同意設立的批文或工商營業執照(留存影印件);

b、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件(留存影印件);

c、委託他人辦理的,須出具授權委託書,如以被委託人名義簽定合同,委託人須在授權委託書上表述清楚;境外當事人的委託書應經過公證或認證。

第二部分: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的其它事項

一、轉租合同的登記(備案)

當事人需提交下列檔案:

(一)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律資格證明;

(二)原出租人同意轉租的證明檔案;

(三)已登記(備案)的原房屋租賃合同。

二、租賃合同變更登記(備案)

當事人需提交下列檔案:

(一)租賃當事人提交的合同變更登記(備案)申請書;

(二)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合同變更協議書或者補充協議;

(三)已登記(備案)的原房屋租賃合同;

(四)已辦理備案的有效合同申請辦理合同登記,須提交已取得的符合登記條件的產權資料。

三、有效租賃合同登出登記(備案)

(一)當事人提交登出有效租賃合同登記(備案)的申請書;

(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自願解除有效租賃合同的,須提交租賃雙方簽章的解除租賃合同協議書;

當事人單方提出解除租賃合同的,須提交已解除租賃合同的有效證明材料。

四、禁止出租的房屋

《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規定》第十條禁止下列房屋出租:

(一)被有關主管部門確定為危險房屋不能使用的;

(二)已公佈房屋拆遷公告的;

(三)無房屋權利證明材料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出租的。

第三部分:房屋租賃行為應納稅費

一、稅費計算基數

依據《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

稅務部門和區主管機關征收有關稅金或者收取房屋租賃管理費時,以指導租金作為計算基數;租賃合同約定的租金高於指導租金時,以合同約定的租金為計算基數。

二、房屋租賃管理費

依據《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條例》第十三條的規定:

1、出租房屋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登記的,出租人應當按月租金的百分之二,向區主管機關繳納房屋租賃管理費;

2、出租房屋辦理備案手續的,出租人應當按月租金的百分之三向區主管機關繳納房屋租賃管理費;

3、房屋轉租的,轉租租金高於原租金的差額部分,由轉租人繳納房屋租賃管理費。

三、私人出租房屋應納稅

依據深地稅發[XX]937號檔案的通知:

稅率分為二檔:月租金小於5000,綜合稅率為4.1%;月租金大於等於5000,綜合稅率為6%.

第四部分:法律責任

1、出租房屋沒有登記或者備案的,對出租人或者轉租人在租賃合同期限內一次性處以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租金總額百分之二十的罰款,並追繳房屋租賃管理費和滯納金;對有過錯的承租人或者轉租人並處以約定租金百分之十的罰款。

當事人沒有簽訂書面房屋租賃合同或者約定租金不明確的,以當年公佈的房屋租賃指導租金作為計算基數進行處罰。

(摘自《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條例》第五十三條)

2、出租人或者轉租人違反有關規定,不繳納或者延遲繳納房屋租賃管理費,主管機關可責令繳納,每延遲一日,按應繳納管理費的數額收取千分之三的滯納金。

(摘自《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條例》第五十六條)

(摘自《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條例》第五十三條)

2、出租人或者轉租人違反有關規定,不繳納或者延遲繳納房屋租賃管理費,主管機關可責令繳納,每延遲一日,按應繳納管理費的數額收取千分之三的滯納金。

特別提示:

1、本指南所列要求應提交的材料,註明留存影印件的均要求核驗原件,未註明影印件的均需提交原件。

2、房屋租賃當事人應使用主管機關提供的統一合同格式。出租屋業主憑產權證明到轄區租賃管理所領取空白的房地產租賃合同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