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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租賃合同承租人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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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租賃合同承租人變更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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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房如何變更承租人

一般來說,私人租賃只要跟房東協商變更即可,公有住房的變更只能從符合條件的人員中選擇。
根據《北京市公有住宅租賃合同》規定,當原承租人死亡或者外遷,與其同一戶籍、共同居住兩年以上、在別處無住房的共居人享有承租人資格。也就是說,只能從符合條件的人員中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