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徇私舞弊發售發票罪判刑標準是怎樣的?
徇私舞弊發售發票罪的判刑標準一般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
第四百零五條【徇私舞弊發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罪】稅務機關的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辦理髮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徇私舞弊發售發票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1、為徹私情、私利,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偽造材料,隱瞞情況,弄虛作假,對不應發售的發票予以發售,對不應抵扣的稅款予以抵扣,對不應給予出口退稅的給予退稅,或者擅自決定發售不應發售的發票、抵扣不應抵扣的稅款、給予出口退稅,致使國家稅收損失累計達10萬元以上的;
2、徇私舞弊,致使國家稅收損失累計不滿10萬元,但具有索賄、受賄或者其他惡劣情節的。
三、徇私舞弊發售發票案開庭後中止審理的情形有哪些?
1、被告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的;
2、被告人脫逃的;
3、自訴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未委託訴訟代理人出庭的;
4、由於不能抗拒的原因。
四、徇私舞弊發售發票案開庭後證據滿足哪些條件才能定罪?
1、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2、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式查證屬實;
3、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事實上,作為稅務機關工作人員,應當嚴格依據國家法律制度發售發票,徇私舞弊發售發票或者發售可以抵扣稅款、出口退稅的發票,已經嚴重違反國家法律規定,一般給國家造成的稅收損失在10萬元以上的,就要依法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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