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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時殘害居民、掠奪居民財物罪立案標準

軍人違反職責罪 閱讀(2.96W)

戰時殘害居民罪是指戰時在軍事行動地區殘害無辜居民的行為。

戰時殘害居民、掠奪居民財物罪立案標準

無辜居民,是指對我軍無敵對行動的平民。

戰時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一)故意造成無辜居民死亡、重傷或者輕傷三人以上的;

(二)強姦無辜居民的;

(三)故意損毀無辜居民財物價值五千元以上,或者不滿規定數額,但手段惡劣、後果嚴重的。

戰時掠奪居民財物罪是指戰時在軍事行動地區搶劫、搶奪無辜居民財物的行為。

戰時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一)搶劫無辜居民財物的;

(二)搶奪無辜居民財物價值二千元以上,或者不滿規定數額,但手段惡劣、後果嚴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