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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時殘害居民、掠奪居民財物罪怎樣判刑

戰時殘害居民、掠奪居民財物罪的判罰:行為人構成戰時殘害居民、掠奪居民財物罪既遂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依據:《刑法》第四百四十六條戰時在軍事行動地區,殘害無辜居民或者掠奪無辜居民財物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第十四條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戰時殘害居民、掠奪居民財物罪怎樣判刑